点击数:670 更新时间:2018-01-23

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记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妇委会主任周萍

        周萍,4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济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妇委会主任。2004年至今,一直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十多年来,她立足本职,心系使命,全力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曾多次受到市、县的表彰和奖励。先后被授予济南市公安局十佳女民警、济南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县政府和市局嘉奖表彰。在她的努力下,县公安局也多次被评为山东省“幸福进家活动先进单位”、济南市“三八红旗集体”、“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县“妇女工作标兵单位”等。

强化宣传教育
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识

        周萍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参与实施“两个规划”,特别是在“法治六进”、“三八维权周”等活动中,组织公安局有关单位和村庄、企业结成对子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017年以来,组织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户政科、消防大队等单位,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环境保护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禁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各类咨询2000余人次。
        针对农村妇女儿童,特别是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的现状,周萍不仅把维权充分体现在公安机关案件办理中,还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的延伸,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每年“三八”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咨询活动,总有周萍的身影。2017年三月,在县妇联的领导下组织女民警参加在汇鑫苑社区广场举行的“三八维权周暨平安家庭建设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周萍作为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代表参加了授旗仪式,并组织女民警现场宣传防范电信诈骗、消防安全知识、警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知识等,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近年来,在她的组织倡导下,全县民警开展法制报告进校园700余场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000余次,使近万名学生接受法制教育。
        在周萍的带领下,县公安局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2013年网警大队建立市级妇女维权服务站,积极开展妇女维权和普法宣传、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成为妇女儿童维权的“驿站”和心灵的“港湾”,全面提升了妇女儿童的社会幸福感和安全感。2016年县公安局被评为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积极担当作为
多措并举确保维权工作见成效

        近年来,县公安局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义不容辞的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周萍成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壮大的骨干力量。她要求打击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做到“两一两不”暨“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件不查清不放过,违法人员不处理不放过”的工作机制,着力构筑预防家庭暴力防护网。
        同时,周萍督导建立了“从城区到农村,从机关到基层”的整体工作网络,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报警,实行警种联动,优先处置。“十二五”规划以来,县公安局共破获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0余起,挽救、转化问题少年320余人次,帮助打工妇女维权160余人次。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她组织全局各基层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认真学习《反家庭暴力法》,邀请专家讲座5场次,使一线办案民警尽快掌握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要求,吃透法条精神,严格依法履职,切实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实施。她牵头组织妇委会与法制部门、110指挥中心、基层办案单位研究制订了县公安局《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确保在处置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警情中有规可依,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建立家庭弱势群体档案,提供给上级妇联组织,使曾使用家庭暴力的家庭在妇联组织“挂上号”、“受关注”,使他们及时得到妇联组织的关爱,给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不到一年,“110”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32起,成功化解97起夫妻矛盾、婆媳不好导致的家庭暴力事件,打击处理家庭暴力违法人员32人,救助妇女儿童41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3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成为减少家庭暴力的强化剂。
        在周萍的带领下,县公安局女民警、女职工用心办事、用情服务、用力争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为千家万户团圆欢乐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