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档案馆开馆启用书画、史料、实物展征集公告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留存济阳记忆,抢救散存在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县档案馆馆藏,在2018年济阳县档案馆新馆正式启用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济阳县档案馆联合县美术书法协会面向县内外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济阳县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书画作品
1.中国传统书画作品以4尺或6尺作品为宜。
2.油画、水彩(粉)画作品自行装裱。带框尺寸不超过100cm x 100cm,请不要安装易碎玻璃。
3.寄(送)作品时,需注明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和本人近照、百字内简介一份及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创作年代。
4.入展作品不退稿,举办方征得作者同意后由县档案馆永久收藏并出具收藏证书。征集作品将在适当时间在济阳县档案馆集中展示。
(二)实物档案
1.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济阳视察工作期间形成的照片档案;
2.副省级以上领导在济阳考察、调研形成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3.历代王朝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告示、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古书、状元卷等;
4.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报刊资料、音像资料等;
5.革命历史时期本地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资料等;民族英雄、爱国人士、社会名流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事迹材料等;
6.文革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印章、报纸、刊物、大小字报、海报、传单、录音、旗帜、臂章等;
7.济阳县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企、名店、名品等档案资料;
8.济阳县各个时期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建筑艺术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9.济阳县各个时期知名艺术家创作或表演的反映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及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济阳县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征购、复制等方式征集。
1.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县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2.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3.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可按标准进行有偿征购。
4.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充分认识这次征集活动的重要性,充分理解支持此次征集活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征集任务按时完成。各单位做到广泛宣传发动,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每个镇征集不少于2—3件书画、实物档案。
2.请各单位按照“广征、核准、严审、及时”的原则,以原始档案资料为准,认真核查档案资料的真伪并对原始资料进行鉴定复制,反复核对,力求准确真实,确保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请各单位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严格审核,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对上报资料要亲自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筛选,务必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征集任务。
四、作品报送地点
1.书画作品:济阳县政务中心六楼622室
邮 编:251400 电 话:0531-84232998
联系人:郑海军 13805417680
2.实物档案 山东省县档案局(馆)
邮 编:251400 电 话:0531-84227065
联系人:李斌15864522666
济阳县档案局(馆)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