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阳县纪委关于陈国胜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陈国胜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陈国胜系济阳县国土资源局新市所原所长,2013年,新市镇赵家村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赠送给赵家村3台灌溉设备,陈国胜擅自以“押金”的名义向赵家村收取1500元现金并据为己有。2012年至2015年,陈国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争取土地整理项目、减轻处罚、修路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8000元。2013年至2014年,陈国胜将收取群众的12000元附属设施费据为己有。陈国胜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该案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而是私欲膨胀,将手中的权力当做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系统、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改纠正。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济阳县纪委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