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一日内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本报讯 2月27日,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辖区网格员电话反映情况,称在县纬三路三箭集团工地和县老机械厂力高工地上有人违法燃放鞭炮。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走访在三箭工地和力高工地分别依法传唤两名违法燃放鞭炮的嫌疑人刘某振和苏某勇。经询问,违法燃放鞭炮的嫌疑人刘某振和苏某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给予违法燃放鞭炮嫌疑人刘某振和苏某勇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