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访”维护法律权威
我县三天内行政拘留两名非访人员
本报讯 1月26日,县公安局依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太平街道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1月25日上午,太平街道羊栏口村李某某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非正常信访活动,被北京警方依法训诫。当晚,太平派出所民警配合太平街道工作人员将其接回,太平派出所连夜开展问询查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太平派出所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月28日,县公安局济北派出所依法将进京非访、严重违犯《国家信访条例》人员杨某玲依法行政拘留。杨某玲,女,45岁,济北街道菅家居户籍人员。经调查,自我县滨河新区拆迁工作实施以来,杨某玲不顾拆迁工作人员政策解释,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多次越级到各级国家机关缠访、闹访。十九大召开前期,杨某玲到北京越级上访,并长期在京滞留,扬言在会议期间进行非访,企图制造影响,施压政府以达到其不良目的,被我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日前,杨某玲又不顾信访工作人员劝阻,再次到京非访,其行为已严重干挠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非正常信访行为,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挑战和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客观上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破坏遵纪守法的良善风俗、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7年8月1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警方提醒信访群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信访、理性表达诉求的权利,但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合理诉求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任何滋事扰序,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