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14 更新时间:2023-04-26

我区发布餐饮“红黑榜”树标杆促后进

        本报讯 为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动餐饮单位诚信经营、加强自律,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共治平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和整改效果好的餐饮单位红榜表扬,反之黑榜曝光。
        制定评价办法。印发《食品安全“红黑榜”计分管理实施方案》,连续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已创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加工经营环境整洁,或满足诚信守法,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通过市级及以上示范单位创建评定等3项条件的,纳入“红榜”名单;年内因食品安全被行政处罚、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无食品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七项内容的,被纳入“黑榜”名单。量化评选。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计分管理,通过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评分表实施。《评分表》共有49项打分项,其中“主体责任”7项20分,“场所及设施、卫生”15项22分,“制作加工”7项16分,“专间管理”4项4分,“管理情况”8项28分,“加分奖励”8项10分,合计100分。
        实行动态管理。一次被列入“黑榜”的食品小作坊、流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书面提请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下期“黑榜”名单予以撤销。公开透明。通过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餐饮单位名称、评定依据、照片资料,让食品安全看得见、摸得着,树立“红榜”标杆典型,倒逼“黑榜”单位整改提升,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自觉形成社会监督意识。截至目前,共发布餐饮“红黑榜”2期,其中“红榜”餐厅6家,“黑榜”餐厅2家。       (张沁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