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889 更新时间:2018-02-26

济阳县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现发布如下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使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揭发各类黑恶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奖励标准:
        1、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的,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认定为涉恶类团伙犯罪的,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方式:
        1、拨打110、0531-84556110,手机号:16653129110。
        2、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济阳县老城街15号,济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收,邮编:251400)
        3、直接到济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情况。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济阳县公安局
二0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