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王先生咨询:市民王先生于2006年购买广州本田汽车,使用几年后,想将车卖掉。2011年1月,他和朋友李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价格7万元,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及支付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如约交付了价款和车及行驶证。事后,李某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勘验,李某对事故负全责。受害人及家属要求王先生和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声称车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自己没责任,应由王某承担;王某则认为自己无责任,实际开车的是李某。相互推委责任。请问,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答:1、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以登记为移转,动产以交付为移转。机动车虽已交付但未过户,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既然当事人已经自愿达成所有权转移的协议,则车辆只要交付于受让人(买方)占有,所有权即已合法有效地转移。而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占有的转移也是现实交付是最通行、最常见的交付方式。2、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受让人(买方)承担。即:谁驾驶车辆,谁承担责任。3、依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对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公安车管部门的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王先生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应由李某对受害者承担责任。
法律提示:1、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租赁、使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非同一人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