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问题的决定
(2018年1月13日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报告,再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交大会表决。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报告,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二、本次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下午4时。代表如有议案,请在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议案组。
三、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不受时间和人数的限制。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能立即办理的,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送有关部门和组织,在会议期间办理并负责答复;在会议期间办理有困难的,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部门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