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违法行驶行为
行动开展三天已查处31起
本报讯 新年伊始,济阳交警持续加大严查非法电动三四轮违法行驶的宣传力度,缜密研究部署行动方案,1月2日,针对非法电动三四轮违法行驶的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目前,在我县市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车辆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更不准在道路上行驶。该类车辆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交通违法频繁严重,成为交通事故死伤的主要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规定,该类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以及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该类车辆,将视情节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开展非法电动三四轮集中整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这次阶段性整治的重点是:非法电动三四轮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变道、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交警对非法电动三四轮违法行为缜密取证,全程录音录像,对涉及以上违法行为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行动开展三天来,共查处非法电动三四轮交通违法行为31起,其中逆向行驶11起、不按规定停车12起、越线停车2起、闯红灯3起、占道行驶3起,依法拖移违规停放车辆10辆,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李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