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阳县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济阳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赵继贵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济阳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赵继贵、总畜牧师徐秀珍、执法大队负责人王伟、执法大队科员李沛冉4名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济阳县饲料兽药协会会费多次外出旅游,造成了恶劣影响。赵继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徐秀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李沛冉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4人违纪款均被没收。济阳县畜牧兽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
二、新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李勇等3人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7年4月14日上午,新市镇党政办公室安排司机王朝亮驾驶鲁AX957S公车随李勇到济阳县汇鑫苑社区参加公务活动。10时30分活动结束,中午,李勇接受原管理对象回河镇张庙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赠送的两箱蘑菇,放入鲁AX957S公车内,后李勇邀请回河镇政府南陈管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安康一起到鑫聚源大酒店接受张某某宴请。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安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朝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新市镇党政办公室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
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正值村“两委”换届时期,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针对节日和换届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提前部署安排,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中央作风建设要求继续顶风违纪、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